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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hood CEO:若底層股份權利不變,代幣化股票無需公司批准
Robinhood 共同創辦人暨 CEO Vlad Tenev 表示,上市公司應該控制其股份所附帶的權利,但不應控制投資人在取得這些股份後對股份所做的一切合法用途。
- 需要發行人同意的情況:如果代幣化產品改變底層股份的權利、取代公司的官方股東名冊,或對公司或其過戶代理人施加新的義務。
- 無需授權的情況:當該產品是一項獨立金融工具,以可自由轉讓的股份作為擔保或參照,且未改變發行人的權利或義務時,則不應需要授權。
Robinhood Stock Tokens 屬於後者
Robinhood Stock Tokens 屬於後者。它們由底層股份 1:1 作為擔保,提供經濟曝險,卻不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或其股份所附帶的權利。Tenev 主張,將資產放到鏈上不應賦予發行人他們在傳統市場中並不擁有的否決權,而公司也不應僅僅因為不了解這項技術,就能阻止新投資人。

原文出處:Wu Blockchain (@wublockchain) 於 X · 查看原文


